洁净厂房的照明因其特殊性,与常规厂房不同。本文汇总各规范对洁净厂房照明的要求。
一、相关规范
通用:
1、《工业洁净室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6月4日发布
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
医药厂房:
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2019
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施工与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 2021.11.12日发布
6、《兽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T/CECS 805-202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电子类:
7、《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
8、《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
食品、生物:
9、《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 50687-2011
10、《细胞培养洁净室设计技术规范》GB/T 42398-2023(2023.10.01实施)
二、相关规范的规定
通用:
1、《工业洁净室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3.6.1 洁净室电力负荷应根据用电设施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洁净室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事故排风、有毒有害气体处理设施的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6.2 洁净室内照明应采用洁净室专用灯具。洁净室应设置备用照明,并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明要求。
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9.1.2 净化空调系统用电负荷、照明负荷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9.1.4 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在洁净区外便于管理的地点。
9.2.1 洁净室内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照度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其他形式光源。
9.2.2 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灯具应为吸顶明装。当灯具嵌入顶棚暗装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洁净室应采用洁净室专用灯具。
9.2.3 无采光窗的洁净室(区)的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为200lx~500lx,辅助用房、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气闸室、走廊等宜为150lx~300lx。
9.2.4 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9.2.5 洁净厂房内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
2 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
3 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度。
9.2.6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疏散标志。
9.2.7 洁净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照明灯具和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
9.3.5 洁净环境灯具宜为吸顶安装。吸顶安装时,所有穿过吊顶的孔眼应用密封胶密封,孔眼结构应能客服密封胶收缩的影响。当为嵌入式安装时,灯具应与非洁净环境密封隔离。单向流静压箱底面上不得有螺栓、螺杆穿过。
医药厂房:
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2019
11.2.1 药品生产区内的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当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光源。
11.2.2 药品生产区内应选用外部造型简单、密封良好、表面易于清洁消毒的照明灯具。
11.2.3 医药洁净室内的照明灯具可采用吸顶明装或嵌入顶棚安装的方式,灯具与顶棚之间应密封可靠,密封材料应能耐受洁净室的日常清洁和消毒。灯具的检修和更换应避免对洁净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需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的房间,其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房间外。
11.2.4 医药洁净室应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设置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2.6条的要求。
11.2.5 医药洁净室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11.2.6 有爆炸危险的医药洁净室,照明灯具的选用和安装除满足洁净室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1.2.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并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明。
11.2.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转角处设置的疏散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在消防救援窗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11.2.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技术夹层内宜按需要设置检修照明。
6、《兽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T/CECS 805-202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额外增加了“需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的房间,其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房间外,并应在消毒间外设置消毒警示标志灯”。
电子类:
7、《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
12.2.1 洁净室(区)的主要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500lx;辅助工作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气闸室、走廊等的照度值宜为200~300lx。
12.2.2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电子产品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其照度值应根据生产操作的要求确定。
12.2.3 洁净厂房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区)内应设备用照明;
2 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3 备用照明的电源宜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12.2.4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5.0lx。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指示灯。
12.2.5 洁净室(区)内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对有感光度要求的生产场所,宜采用黄色光源。
12.2.6 洁净室(区)内一般照明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区)内宜采用吸顶明装、不易积尘、便于清洁的洁净灯具;
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或等于5级的洁净室(区),宜采用泪珠型灯具;
3 当采用嵌入式灯具时,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4 洁净室(区)内灯具的布置,不应影响气流流型,并应与送风口协调布置。
8、《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
11.2.4 主要工艺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 lx~500 lx,辅助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100 lx~300 lx。
11.2.5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其照度值应根据生产操作的要求确定。
11.2.6 洁净室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并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照度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11.2.7 洁净室内应设置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5 lx。
11.2.8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 lx。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标志。
11.2.9 电解液储存区等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食品、生物:
9、《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 50687-2011
10、《细胞培养洁净室设计技术规范》GB/T 42398-2023
三、小结
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可以看成为母规,其他医药、电子、食品、生物类的洁净厂房规范可看成为子规。母规均要遵守,子规有具体适用范围。《工业洁净室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因其仅写强条,故其内容较少。
2、非消防备用照明为必设,一般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10(基本要求),电子类的为20%。
3、非消防备用照明,对于小型洁净厂房,可考虑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方案。(规范没有对蓄电池容量及切换时间有明确要求)
4、非消防备用照明,对于大型洁净厂房,可采用专用的备用照明配电箱供电;(具体见图集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P91~P119)
来源: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