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滴滴出行是涵盖出租车、专车、滴滴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小巴、货运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2015年09月09日由“滴滴打车”更名而来。
近1年滴滴屡次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问题传出负面消息。半年前滴滴启动在纽交所退市工作,并与去年7月传出七部门进驻滴滴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并在同月“滴滴企业版”等25款App下架、滴滴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被下架等操作。
刚刚,滴滴出行通过官方微博回应:
今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严格按照处罚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积极配合监管,认真完成整改。我们真诚地感谢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感谢社会公众的批评和监督,我们将引以为戒,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好每一位乘客、司机师傅和合作伙伴,实现企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