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下面是住建部公告中有关智能化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中废止的强制性条文。
智能化工程建设标准中废止的强制性条文一览
标准名称 条款编号 条文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4.6.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所设置的应急响应系统,必须配置与上一级应急响应系统信息互联的通信接口。
4.7.6 机房工程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必须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2.0.2 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22.0.4 智能建筑的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9.2.1(3)当广播系统具备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时,应采用阻燃线槽、阻燃线管和阻燃线缆敷设。
9.3.1(2)当广播系统具有紧急广播功能时,其紧急广播应由消防分机控制,并应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