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照明系统技术要求
采用规范与标准
设备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满足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例及规范,包括(不限于此):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16915.1-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 2-1 部分:电子开关的特殊要求》GB 16915.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2 部分:特殊要求第2 节:遥控开关(RCS)》 GB 16915.3-2000
《控制网络 HBES 技术规范——住宅和楼宇控制系统》 GB/T 20965-2013
所有与设计、制造、使用本次采购设备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哈尔滨市地方标准及规定。各标准间若有冲突,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其次是地方标准,国际标准仅作为参照。
投标人应使本次采购设备选用的材料、零部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在中标之后提供超出或优于前述的标准、规范中的有关技术资料。
使用上述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加以说明。应清楚地说明并提交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明显的差异点要说明。当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规格书的要求时,才可能为人接受。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1000 米周围温度:
最高温度:+40ºC最低温度:-15ºC
相对湿度:25ºC 时相对湿度不超过 90%,安装初期有凝露.地震基本烈度:不大于 7 度
装置适用于以下温度运输和储存:-25℃— +55℃,室内安装,有尘埃。
系统配置及功能要求
1)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车间为单位独立设置,每个车间设置一套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主要负责控制车间范围内(含公共区一般照明、出入口通道及地面照明、广告照明、导向照明、风亭照明、区间照明总箱)照明灯具的控制。
2)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部分控制元器件安装于相应的照明箱内,各类照明设配电箱就地、车间控制室二级控制。投标人应根据人提供的工程条件、主要元器件配置要求和主要功能要求提出可行的技术方案供人确认。照明控制系统所需的通信电缆包含在本标供货范围内,线缆长度需无条件满足工程要求,线缆敷设属车间机电安装单位实施。
开关控制器(含电源模块、继电器模块、时控模块、光控模块等)、光线传感器、液晶触摸屏(或控制屏)等;
RS485 或 RJ45 等国际标准通信接口设备;
系统范围内相关的总线、通讯线(缆、管)等,线缆长度需无条件满足工程要求。其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相关硬件。
4)系统软件包括:
操作系统,图形监控软件,系统编程软件;
照明监控系统开放性通信接口协议及编程操作说明。
5)系统应符合国际通用的 IEC 标准及中国国标 GB/Z20965-2007《控制网络 HBES 技术规范-住宅和楼宇控制系统》,系统所采用的标准应有多家制造商支持,产品具有互换性,可做到厂商间无缝兼容,便于地铁将来的运营和维护。所有元件应符合国际、国家有关电磁兼容性标准并取得有关认证。照明控制设备商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性能参数等资料,并完成整个车间的照明调试工作,编制操作手册等。
6)系统结构必须是全分散分布式总线结构,系统内各元器件能够独立工作,任何一个传感器或执行器损坏均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各电源、开关及系统模块等安装于现场配电箱内,应保证其不受干扰,正常工作。系统应具有可拓展能力。总线元件及现场控制面板应运行在安全低电压下,如 24VDC。具有短路及过载保护,接地保护。每个回路具有紧急直通开关,可进行手动强制通断。
7)总线应采用已实际应用的成熟总线系统,符合国际、国内相关规范要求。总线电缆本身具有屏蔽能力。总线在不设任何放大器条件下,点对点连接距离不小于 500 米,总延长距离不小于 1500 米。总线按屏蔽线配置,满足地铁低烟无卤的环境要求,并能与低压电力电缆同路径敷设。
智能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规范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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